- 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9:55 点击次数:142
(原标题: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)
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3点30分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召开。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,指派耿晨律师、冯璐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。
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《上海证券报》《证券时报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》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》;同日,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》《通函》。
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3日13点30分如期召开,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。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,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:15至9:25,上午9:30至11:30,下午13:00至15:00;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:15至15:00。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,641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,779,063,811股,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.1033%。会议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,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综上所述,本所律师认为: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